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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田智能(30091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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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亿田智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亿田智能(30091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以下同)及管理层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薪酬与考核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当选委员须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研究、决定需要委员会确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会议,需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相关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只有占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方可举行会议,有授权委托书的可视为出席。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必须经过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委员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职责范围内经手的各种文件、资料应妥善管理。委员不得擅自泄露在职责范围内知悉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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