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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迈为股份: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暨迈为泛半导体装备项目投资进展公告

沃鑫才子沃鑫才子时间2023-10-17 17:50:22分类投资浏览31310
  CFi.CN讯: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公司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拟投资建设“迈为泛半导体装备”(以下简称“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300,000万元,计划用地约 259亩。近日公司与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部分项目用地合计84,570.35平方米(约126.86亩),剩余项目用地尚需履行招拍挂手续。现将本次取得项目用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出让合同签署情况
公司与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两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分别以人民币19,747,696.16元(大写:壹仟玖佰柒拾肆万柒仟陆佰玖拾陆元壹角陆分)及人民币19,492,946.24元(大写:壹仟玖佰肆拾玖万贰仟玖佰肆拾陆元贰角肆分)取得 WJ-G-2023-015号及WJ-G-2023-01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述两地块位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龙东路北侧同津大道西侧,宗地面积分别为42,559.69平方米及42,010.66平方米,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双方
出让人: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人: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出让标的:坐落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龙东路北侧同津大道西侧,编号为WJ-G-2023-015号及WJ-G-2023-016号的宗地。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土地面积:42,559.69平方米及42,010.66平方米
5、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
6、出让总价款:人民币19,747,696.16元及19,492,946.24元,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7、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本合同项下宗地(WJ-G-2023-015号)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柒万肆仟玖佰零伍万元(小写74,905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壹万柒仟陆佰元(小写17,600元)。

本合同项下宗地(WJ-G-2023-016号)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柒万肆仟柒佰柒拾捌万元(小写74,778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壹万柒仟捌佰元(小写17,800元)。

8、违约责任: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9、生效: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吴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协议旨在充分利用公司自身技术优势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当地政策、环境、资源等优势,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类资源,共同推进吴江泛半导体产业集群建设,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本次签署出让协议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根据前期签署的《投资协议书》及本《出让合同》,公司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并需要满足投资额、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投资方向、项目效益等各个方面的要求,公司如果未能满足相关的要求并产生违约的,相关主管部门可按照合同约定对公司采取限期整改、支付违约金、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特别提醒相关合同中的税收、投资金额、投资强度等数值,仅是合同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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