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投资18京投02 (12783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发生变动事项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18京投02 (12783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发生变动事项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沃鑫才子沃鑫才子时间2023-11-06 20:18:19分类投资浏览21687
原标题:18京投02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发生变动事项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18京投02 (12783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发生变动事项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480206.IB/124662.SH 债券代码:14京投债 1880152.IB/127837.SH 18京投债02/18京投02 1880256.IB/152011.SH 18京投债03/18京投09 1880257.IB/152012.SH 18京投债04/18京投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发生 变动事项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18年第二期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8年第一期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4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7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14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发生变动的公告》,发行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发生变动,本次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原人员任职情况
张燕友同志原担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郝伟亚同志原担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石伟同志原担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职务。王卫东同志原担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职务。

(二)新任人员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京投公司主要领导任免的决定,张燕友同志不再担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郝伟亚同志担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不再担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根据北京市国资委相关决定,聘任史克通同志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免去石伟、王卫东同志之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职务。

郝伟亚,男,博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副经理,北京集成电路设计园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融资建设部高级投资师、投资管理部经理,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4年 7月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23年 9月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史克通,男,经济法专业学士,曾任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截至今年年初,公司董事合计8人,截至目前,公司本自然年度内董事累计变动超过三分之一。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为 9 人。上述人事变动后,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目前董事会成员6人,缺位3人。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务员兼职领薪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影响分析
本次人员变动为公司正常的人事变动,目前各项业务运行正常,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实质影响。

上述人事变动后,截至目前,市委市政府尚未任命其他人员至公司任职外部董事职务。上述人事变动对公司的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海通证券作为“14京投债”“18京投债 02/18京投 02”“18京投债 03/18京投09”“18京投债04/18京投10”债券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约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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